方法选择的教学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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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莫尔说过:“人生中最困难者,莫过于选择。”方法也存在着选择。方法是操作层面的,因此就有无效与有效之分,有错误与正确之别。比如说想捕获一条鱼,就有很多方法。可以自己用鱼叉叉鱼,也可以用鱼网捞鱼,还可以用电电鱼,或者用药毒鱼,更有甚者可以拿着刀去肉鱼市场从卖鱼的人那里抢劫鱼,如此等等。可见,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法肯定有很多种,有些方法还可能没有被人们发现或创造出来,因此在解决问题时面对这么多的方法就必须要进行选择。为了保险起见,一般来讲人们至少会选择两个以上的方法,一个是首选方法,另一个是备选方法。这仍然有一个对方法的选择问题。

选择是人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物质的不断丰富,如果没有正确的选择态度和选择智慧,选择可能就会变成人们的负担。选择方法是个较难的问题,也是个非常具体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总体来讲应该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积极正确原则。方法是操作层面的,也就没有惟一性。有些方法有效,有些方法无效,有些方法是积极的,有些方法是反动的,而有效积极的方法就是正确的方法,而无效或反动的方法就是错误方法。因此在选择方法时,既要在观念上分析备选方法在未来的实践行动中是否积极有效,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包括主要结果和附带结果;而在实践形态上更要保证积极有效,防止无效和反动。一句话,就是既要选择正确的方法,还要杜绝错误的方法。

积极有效还是无效反对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从功效方面看方法,也就是方法对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有多大的作用和效果;二是从价值方面看方法,也就是看这个方法的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是对人类社会或他人带来利益还是带来危害。

2、适宜适当原则。方法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有效用程度的不同,但由于人类经验的不断积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方法也具有不断创新性和不断发展性。对某个事物来讲,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就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最优,只有最适合。

3、实践可行原则。好的方法既要在观念形态上完好,还要在实践形态上可行。这就要求在方法的观念形态上根据各种条件反复进行分析,必要的时候还要进行小范围的实践形态的实验,通过实验性实践形态检验后才进行选择。

4、发明创新原则。方法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获得,也可以在已有的知识智慧基础上通过思考创新而得来。知识智能主要就是原理,原理在某些方面是具有单一性、共同性,但是方法却没有惟一性,它往往由于个人的知识智能不同和资源的整合安排不同,在对原理的运用过程中表现出千差万别的方法来,主意、计谋、方案、规划层出不穷。世界上的兵书只有那几本,战争的原理大家都知道,但战争的战略战术和战役的具体方法却精彩纷呈。因此学习知识智能,掌握基本原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获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不竭源泉。但掌握基本原理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对基本原理的灵活运用、创新运用,形成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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