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检的发展历程

2012-11-13
母婴宝提供 (www.360myb.com)


我国强制婚检始于1986年。当时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对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从此开始执行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把婚检制度写入法规。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婚前保健,进一步强化了婚检制度。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同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并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再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这就等于取消了强制性婚检的规定,婚检实行自愿原则。2008年,有些省开始尝试免费婚检。

1、免费婚检的项目。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透检查;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MCV、MCH检测);G-6-PD缺乏症(蚕豆病)筛查;梅毒筛查;淋菌筛查;HIV(艾滋病)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2、免费婚检注意事项。女方如果已确诊怀孕(妊娠3个月内)不要进行胸透,如情况不明确请先进行妇科检查再胸透;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检查,应于月经干净3天后检查;婚检是需要抽血和验尿的,因此,婚检应一早去医院检查,当天早上不要吃早餐和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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