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与自愿婚检分别是什么

2012-11-13
母婴宝提供 (www.360myb.com)

1、为什么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自2003年10月1日后,我国的婚检取消了强制制度。实行了几十年的制度,为什么要取消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实质上,我国以前实行的婚检制度并没有在全国铺开。尽管国家是大力推行,但因为有部分或贫困或偏远地区没有条件开展婚检工作,因此对于婚检实际上没有作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2)有学者认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在婚检问题上有冲突。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婚姻登记条例》是根据《婚姻法》做出的规定,其约束的是婚姻登记。而《母婴保健法》的重点是保证下一代身心素质和优生优育,并非对婚姻进行约束。二者不属于同样的范畴,也就不能同等对待。在结婚这一问题上,婚检应该以《婚姻登记条例》为标准。

(3)强制性婚检要么是检查项目多又杂,很多都不涉及到重要的方面;要么就是收费高,检查一次就要花去几百块钱;再就是有部分婚检流于形式,对百姓不负责,有走过场的嫌疑,所以老百姓对此颇有微词。

(4)《婚姻登记条例》作为新颁布的条例,是根据诸多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是对公民权利进一步的保护,是体现人文关怀和婚姻自由的现代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从这个角度说,该条例应该更具可行性。

(5)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并没有实行婚前(强制)检查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通常把不能结婚的条件仅限于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在我国的台湾省,尽管在其《优生保健法》中提到婚检,但婚前检查也是一个任意性的选择。也就是说要不要婚检都不会影响到两个人的结婚。可以说这是一个私人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检不检查都不应作为两人是否能结婚的必要条件。

2、自愿婚检不是取消婚检。为了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明确要求在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再强制规定婚检,是把是否做婚检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也不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

结婚不仅是男女双方爱情的高潮,而且使生活掀开了新的一页。婚后夫妻要朝夕相处,生儿育女,开始新的家庭生活,这需要一定的身体条件。

怎么知道自己和配偶的身体情况呢?光凭表面现象和自己的感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婚前医学检查,由医生来判断。

婚检是个很重要的话题。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不予登记。同时,为了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不再明确要求在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实行自愿婚检制度,全国的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同时,各地孕期检查发现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我国面临着规模较大的出生缺陷人口负担,估计每年至少有80-100万人,即每30-40秒钟就有一个出生缺陷儿出生。这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

据统计,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意味着每10对新人就有一对存在生殖健康障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自己不具备判断与确认健康状况的能力,尤其是隐性传染病和遗传疾病,因此,婚检是实现后代健康的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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